【行风建设】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6 15:22:53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强化监督和纪律约束,提升医德医风建设管理水平,通过不断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就医体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业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四、相关术语定义、文件
1.医德医风:属于医学道德的范畴。是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或病人发生联系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是医务人员在服务患者的行医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业风气。
2.“一岗双责”制度:是指领导干部应当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021年11月12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印发。
4.关于建立业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是指卫办发〔2007〕296号。
5.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2017年2月10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公布。
6.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年6月26日由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印发。
五、推行管理制度
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1.公示制度:医护人员信息资料上墙公示;服务窗口人员挂牌上岗,方便群众监督、选择;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考核、评价,必要时在公示栏公示。
2.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在医院醒目位置展示投诉处理流程,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实行书记院长代表岗24小时值班制度;投诉问题按医疗类、服务类投诉分别处置。医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服务的同时,注意沟通态度和蔼、举止文明,关爱和体恤患者,杜绝生、冷、硬、顶现象;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拟行特殊检查、手术及特殊治疗前,将潜在的医疗风险告知患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3.供应商集中接待制度:工作人员与药品、设备、耗材、基建等相关业务采购供应商之间,保持正常、良好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杜绝非正常供应商接待,纪检部门加强过程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流程的行为勇于提出异议,增加物资采购、业务合作的透明度。
六、医德医风教育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纪检监察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以正面教育为主,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抓不懈。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培训、警示教育、法律法规讲课等,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对违反医德医风的问题和事件进行批评教育。
七、医德医风管理
1.落实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成立医德医风建设管理组织,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部长、副部长、院区负责人、党支部纪检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室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科室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杜绝“红包”、回扣等不良现象发生,一旦发现立即督促整改。
2.建立医德考评制度。每年至少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的重要依据。对医德医风考评较差者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不得参加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3.医德医风督查、奖惩
(1)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医德医风督查,作为绩效测评的一项内容。
(2)把医德医风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医务人员个人评价较高者,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对因服务态度、医德医风方面问题而受到患者投诉的,实行医德考评扣分或一票否决制。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强化监督和纪律约束,提升医德医风建设管理水平,通过不断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就医体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业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四、相关术语定义、文件
1.医德医风:属于医学道德的范畴。是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或病人发生联系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是医务人员在服务患者的行医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业风气。
2.“一岗双责”制度:是指领导干部应当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021年11月12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印发。
4.关于建立业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是指卫办发〔2007〕296号。
5.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2017年2月10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公布。
6.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年6月26日由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印发。
五、推行管理制度
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1.公示制度:医护人员信息资料上墙公示;服务窗口人员挂牌上岗,方便群众监督、选择;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考核、评价,必要时在公示栏公示。
2.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在医院醒目位置展示投诉处理流程,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实行书记院长代表岗24小时值班制度;投诉问题按医疗类、服务类投诉分别处置。医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服务的同时,注意沟通态度和蔼、举止文明,关爱和体恤患者,杜绝生、冷、硬、顶现象;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拟行特殊检查、手术及特殊治疗前,将潜在的医疗风险告知患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3.供应商集中接待制度:工作人员与药品、设备、耗材、基建等相关业务采购供应商之间,保持正常、良好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杜绝非正常供应商接待,纪检部门加强过程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流程的行为勇于提出异议,增加物资采购、业务合作的透明度。
六、医德医风教育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纪检监察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以正面教育为主,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抓不懈。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培训、警示教育、法律法规讲课等,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对违反医德医风的问题和事件进行批评教育。
七、医德医风管理
1.落实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成立医德医风建设管理组织,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部长、副部长、院区负责人、党支部纪检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室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科室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杜绝“红包”、回扣等不良现象发生,一旦发现立即督促整改。
2.建立医德考评制度。每年至少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的重要依据。对医德医风考评较差者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不得参加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3.医德医风督查、奖惩
(1)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医德医风督查,作为绩效测评的一项内容。
(2)把医德医风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医务人员个人评价较高者,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对因服务态度、医德医风方面问题而受到患者投诉的,实行医德考评扣分或一票否决制。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