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商(采购前)集中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6 15:22:07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工作人员与药品、医用耗材试剂、医疗设备、后勤保障、基建、信息、宣传及合作业务供应商交流渠道的管理,进一步增加接待透明度,杜绝医院内部非正常供应商接待,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涉及采购、使用、监督的部门和人员。
四、相关术语、定义
供应商:是指本院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试剂、医疗设备、后勤保障、基建、信息、宣传等所有采购类、合作类业务的供应商代表。
接待时间及地点:周三或周四下午2:00~5:00;地点:医院弘毅楼16楼学术报告厅或慈萱楼二楼司法鉴定中心会议室。
接待责任科室及组成人员:接待日根据预算金额和物品性质由职能部门(如招标采购中心、医学装备部、信息网络中心、基建科、宣传科、总务部等)负责具体的准备及联系工作,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过程监督。
五、接待程序
(一)预约登记:接待日前供应商代表登陆我院公开网站→下载及填写《供应商公开接待日登记表》,并向接待日专用邮箱(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预约登记。相应科室对《供应商公开接待日登记表》登记内容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待。可以接待的在接待日前通知预约供应商代表、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及申请科室。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二)接待方式:招标采购中心、医学装备部、信息网络中心、宣传科、基建科、总务部等职能部门以及有申购需求的科室,负责收集审查各供应商申请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对其产品信息的介绍及有关事项陈述并交流沟通,与供应商进行当面洽谈,并签订《医药产品、物资廉洁购销合同》,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室各留存一份。
六、工作规定
(一)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二)对于接待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随意泄露。
(三)接待日主要工作是签订《医药产品、物资廉洁购销合同》,收集供应商代表提交的相关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对其产品信息的介绍及有关事项陈述并交流沟通。
(四)接待责任科室要做好预约安排,规范接待程序,每次接待要形成纪要。
(五)供应商代表在非接待时间严禁私自进入医院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经医院人工智能系统抓拍确认者,按规定终止业务往来。
(六)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在非接待时间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对违反规定者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
(七)任何科室及个人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反规定的,将要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七、附则
1.其他有类似业务的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自2023年07月01日起执行。同时2020年7月13日版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