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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保健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0 11:20:17

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能,指导全区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区切实可行的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妇幼保健人员,定期深入基层进行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同时,指导基层开展新的保健项目,依法开展适宜保健技术。

3.组织并完成国家、省、市、区级各妇幼卫生保健项目工作,对全区妇幼保健业务技术人员定期培训,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及项目评估。

4.完善全区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评审制度。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配合卫计局每半年或一年区级专家评审。

5.加强全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定期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6.每季度定期督导、考核院内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承担的群体保健项目进行情况。

7.协助卫生计生部门与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并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