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6 15:42:23
| 办理程序 | 线下办理: 1.宝宝出生后24小时内,持宝宝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一楼综合服务中心“住院分娩信息登记”窗口登记分娩信息,领取“办理明白纸”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2.首次签发: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后,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超过3个月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由新生儿父母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双方信息真实情况承诺声明。 4.出生超过1年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5.新生儿母亲身份核验无法通过的,一律不予上报住院分娩信息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线上办理: 扫描二维码关注“健康聊城”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点击“医疗健康”进入首页进行下一步操作→点击“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线上办理→办理完毕后邮寄到家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夏),下午1:30-5:00(冬); 每周六上午8:00-12:00; | 
| 办理地点 | 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弘毅楼一楼大厅西北角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
2、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申请换发时,应由新生儿父母到我院提出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我院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5、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母亲或父亲信息的,可只提交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的, 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 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说明:
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父母到我院提出申请(《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我院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已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提供新生儿户口页复印件;未办理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未随父母双方落户的证明)等。
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的, 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 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1.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签字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证件类别填写身份证或护照,证件号码填写正确并在相应位置填写日期;
2.核验方式、核验结果等须如实填写,身份核验人须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填写核验日期;
3.加盖身份核验科室印章。
2024年10月12日之后入院无签发知情同意书的,一律不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