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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供应商(采购前)集中接待管理制度(修订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2 11:53:30

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医药产品、物资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物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物资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耗材、试剂、设备、基础建设、网络信息、宣传、办公用品等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物资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物资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观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物资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________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物资,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物资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姓名    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产品类别 □药品类 □设备类 □耗材类 □物资类
□食品类 □信息类 □其他类
来访目的 □推介新产品或新技术 □在用产品沟通
□业务沟通 □产品议价 □其他事项
介绍内容或建议要求:(简明叙述)
 
 
 
 
 
 
 
 
 
 
附件三
 
供应商集中接待日联系方式
 
科室名称 联系人 科室电话 邮箱号码
招标采购中心 李女士 0635-8465907 dcfqfybjyzbcgzx@163.com
药学部 樊女士 0635-8469632 dcfyyxb@163.com
基建科 杜先生 0635-8465679 dcfbjj@163.com
总务部 傅女士 0635-8462586 shuyinfu@126.com
宣传科 马先生 0635-8466506  dcfyxck@163.com
医学装备部(含医用试剂耗材) 赵女士 0635-8466819 qfysbk@163.com
信息科 孔先生 0635-8466269 1876059973@QQ.com
办公室 夏女士 0635-8469656 79729120@qq.com

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商集中接待管理制度(修订版).doc
98974aa8e083422c01933741049c623a.doc (50.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