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教学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3 08:46:25

   为加强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积极性,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医疗护理技术水平整体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出进修条件及要求
(一)外出进修的项目必须符合医院专科主攻方向、能够明显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预期有较明确的经济、社会或综合效益。拟赴国外进修的技术必须是国内外最新技术或可填补我院技术空白、达到院级特色技术水平的项目;或已开展的院级特色技术需创新或突破。拟赴国内进修的技术项目,可扩展至科级特色技术或拟开展的院级、科级特色技术。拟选择进修的单位必须在进修项目方面具有公认优势和特色。
(二)进修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国内进修原则上为初级及以上职称;国(境)外进修原则上为副高以上或博士,青年名医优先选派。
(三)进修单位必须是拥有国内、外该学科(专业)领先技术(学术)水平的;学习内容必须是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和医院管理。
(四)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个人因完成科研项目研究出国(境)进修学习者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一)国内进修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科室批准→科教科审批→院领导批准→联系进修单位→收到进修通知书后科主任签署意见→到科教科审批并签订进修合同→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国(境)外进修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科室批准→科教科审批→院领导批准→联系进修单位→收到进修邀请函后科主任、科教科、院领导签署意见→到科教科签订进修合同→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进修期间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修期间无探亲假,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征得进修单位同意和医院领导批准。如因个人原因请假,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假期不得超过10天。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科室及院领导批准。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医院上班,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提前1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科主任、科教科、分管院长批准。
(四)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者,或未经医院同意而自行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进修费用、住宿费等由进修者全额承担,追交进修期间发放的奖金,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进修学习。
(五)进修期间积累的休假,不得回院补休。
(六)进修人员定期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进修学习情况,每周一小节,每月一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科教科备案。
四、进修期间待遇
(一)进修期间住宿、市内交通费、保险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国内进修:省内按每月600元补贴;省外一线城市按1300元补贴,二线城市按1000元补贴。国(境)外进修按每月5000元补贴(国家公派进修除外)。由关系单位或赞助单位资助费用的将不再补贴。餐饮费用补贴标准按30元/人/天。
(二)在进修期间除享受基本进修补助外,效益工资方面的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进修后回到进修前所在科室的工作人员,其效益工资补助以所在科室个人效益工资的30%(按科室系数1.0)核发。
2.在进修后未回到进修前所在科室的工作人员,其效益工资补助以医院平均效益工资的30%(按科室系数1.0)核发。
3.进修期间原则上每季度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返回,往返路费予以报销)。路费报销标准:副高以上或博士最高标准按飞机票(经济舱)报销,每年往返一次;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最高标准按火车票(硬卧)报销,其实际报销按当次往返票据为准。
4.医院全额报销国内进修费,但不报销进修期间在进修单位值班的夜班费等其它费用。
5.个人因完成科研项目到国(境)外进修学习者,进修费从本人科研经费中报销,停发进修期间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返院后按在岗职工补发。
6.个人申请出国(境)进修学习者,费用自理,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待遇,返院后按在岗职工补发。
五、进修费用报销程序
人力资源科(考勤证明)→科教科(外出进修凭证、持进修合同、相关证明、结业证书审核登记)→财务科(审核、贴单据)→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审计(审计签字)→院长审核签字→财务科报销
六、费用管理
外出进修学习费用计入科室成本。
七、进修后管理规定
(一)进修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人事科报到销假,并将学习总结交1份到科教科,国(境)外进修学习者需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交科教科、人事科备案,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和补发进修期间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
(二)进修结束返院后半月内,应将进修学习的各项考核成绩、成果、鉴定表、结业证书复印件等交科教科存入个人进修档案。
(三)进修结束返院1月内,需结合进修学习内容,针对医院(学科)医疗、科研上提出建议或意见,在科内进行专题学术讲座,必要时由科教科组织全院学术报告会。
(四)进修者返院后应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五)进修结束返院后,5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其他情况参照员工外出进修培训协议执行。
(六)进修结束返院后,原则上3年内不再安排进修。
第八条 考核跟踪
(一)科教科负责组织进修技术项目的论证和开展,对此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讲评并全院公布。
(二)对通过进修学习引进了新技术或明显提高原有技术,产生显著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好,没有明显技术提高的要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